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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撤销权
您有权在14天内无须说明理由撤销本合同。
撤销期限为14天,自以下日期起算:
您本人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第三方收到商品之日。
行使撤销权
如需行使撤销权,您必须通知我们:
Kaspar Laurenz Schmidt
Innsbrucker Straße 11
6060 Hall in Tirol
或者
并通过明确声明(例如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)告知您撤销合同的决定。
撤销合同的后果
如果您撤销本合同,我们须在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14天内,及时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款项,包括配送费;但如果您选择的配送方式不同于我们提供的最便宜标准配送方式,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不在退款范围内。
退款将使用您原交易时采用的支付方式。
在收到退回的商品,或收到您已寄回商品的证明之前,我们可以暂缓退款。
您须在通知我们撤销合同之日起14天内,及时将商品退还。
退回商品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您承担。
只有当商品价值的减损源于超出检查其性质、特征和功能所必需范围的处理时,您才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撤销权的排除或提前终止
以下货物的销售合同不适用撤销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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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预制商品,且其制作取决于消费者的个别选择或指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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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明显为满足消费者个人需求而定制的商品。
撤销合同示范表格
收件人:Kaspar Laurenz Schmidt
Innsbrucker Straße 11
6060 Hall in Tirol
或者
本人在此撤销就以下商品订立的购买合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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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购日期/收货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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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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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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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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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名(仅适用于纸质通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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